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肉类销售提示:严禁购入无合法来源的产品

新京报讯 10月8日,济南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鲜、市市冻畜禽肉的场监销售提示》,肉类入场销售者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管局购入严禁销售不符合要求的肉类肉类。

肉类入场销售者应建立进货台账,销售批发商应同时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提示采购猪肉产品要批批查验并留存《动物检验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和进货凭证,严禁采购牛羊肉产品要批批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无合留存相关证明资料。法源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济南

配备与销售的市市肉类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场监贮存冷藏肉品保持0℃-4℃、管局购入冷冻肉品保持-18℃及其以下温度,肉类做好相应温度记录,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肉品进行显著标示。

严禁购入无合法来源、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已变质的肉类产品。市场内肉类产品销售者要实行挂牌经营制度,公示销售者信息、肉品产地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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