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一套房竟签三份合同!法院:用“阴阳合同”避税风险大

记者昨天从北京一中院获悉,阴阳合同在一起“阴阳合同”引发的买卖诉讼中,卖方要求付购房款300万元,套房同法买方却称价款不到百万元。竟签最终法院二审支持了卖方的份合风险主张。

小王卖房给小永,院用房屋买卖合同竟然签了三份。避税合同日期均为2018年8月24日。阴阳合同第一份合同房屋价款为300万元,买卖合同中注明,套房同法双方成交价格以本合同为准。竟签第二份合同为建委的份合风险备案合同,房屋价款为55万元。院用第三份合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格式合同,避税房屋价款为76万元。阴阳合同

卖方主张,第一份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买方却称是伪造,另外两份合同才合法有效,并向法院申请对第一份合同落款签字的真伪进行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永虽不认可价款300万元的合同真实性,但未交鉴定费,经法院询问后不再申请鉴定。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该合同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价款300万元的合同注明:“双方在产权交易大厅所签的对公合同每套价格只做乙方合理避税使用,双方成交价格以本合同为准。”该合同对价款的约定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永应付购房款300万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签“阴阳合同”逃避国家税收,依照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买卖一套房竟签三份合同)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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